这几天,有关军人涨工资的消息正逐渐得到确认,比如军龄工资由20元涨到30元,涨幅为10元。这次军人涨工资总体涨幅范围为500-1500元,从今年元月1日开始。
军人涨工资,真的是非常振奋人心的。毕竟上一次军人涨工资是2018年,已经过去5年了。有人说,军人的工资曾变相地涨过,比如配偶荣誉金,父母赡养金,分居费等等。但这些工资的上涨,其实是针对某些特定的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军人是拿不到的。
时隔五年,军人涨工资,不管上涨多少,都是好事情,作为退役老兵,我们曾经有过的牺牲奉献,正是现役们如今依然坚守的,我们比谁都知道他们付出了多少!对于现役涨工资,我们这些退役老兵,也应该感到无比兴奋!
军人永远都是国家的脊梁和民族的骄傲,我们的军队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最为重要的力量。因此,军人涨工资是对军人牺牲奉献的一种肯定和回报,更是推进国防事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必要措施。
有人说过:军人的工资,一头连着军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头系着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
2021年8月1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正式生效!这是国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从法律层面确立军人工资待遇的基本制度。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明确: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这一条法律的关键点在于强调了军人的待遇——自然包括工资待遇。
紧接着第三十四条,直接点明了军人的“工资待遇”: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国家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这一条最引人注意的,自然就是“正常增长机制”。所谓“正常增长机制”,按我们的理解,那就是军人工资要定期增长。同时,这一条里还有三个关键词:1、相对独立;2、特色鲜明、3、具有比较优势。
对于这三个关键词,当天的解放军报做了最为精准的解读——
“相对独立”是形成在国家宏观分配制度框架下的自主调整的军人工资待遇决定机制;
“特色鲜明”是构建体现军事劳动与一般社会劳动区别的军人工资待遇体系结构;
“具有比较优势”是形成具有持续竞争力吸引力的军人工资待遇水平
从上面可以看出,军报的解读,说得非常直白了:军人的工资待遇,要有竞争力!要有吸引力!
军人工资的竞争力和吸引力,自然是要有对比的。也许我们可以这样做个对比,部队的一个营长相当于地方的一个科长,团长相当于地方的县长——那么,军人的工资待遇,营长要比科长有吸引力,团长要比县长有吸引力……
也许有人会问,你这样赤裸裸地谈钱,是不是给军人丢人现眼?
其实不然,军人谈工资,谈钱,并不丢人!军人也是人,也需要衣食住行、养家糊口。军人涨工资,更能增强军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条明确: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大家都知道,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高强度、高流动、高付出的特点。这4个“高”,任何一个“高”拿到社会上,都能配上“高收入”了!
所以,军人为什么不配有高工资?
我们期待,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为依据,形成具有“正常增长机制”、真正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军人工资!
(注:本文插图均来自网络)
暂无评论内容